浙江女大学生遭奸杀案宣判 凶手一审获死刑

2013年09月06日18:2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杭州9月6日电 (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海薇 田舍郎)去年11月,女大学生敏敏(化名)在乘坐三轮电瓶车时,被车夫高某抢劫并奸杀。6日,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高某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一案在海宁法院公开宣判。

  高某,现年31岁,小学文化,在海宁市长安大学城附近做三轮车载客生意为生。曾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而“三进宫”。

  嘉兴中院经审理后查明,去年11月24日晚上8点左右,高某驾驶蓝色三轮电瓶车载着女大学生敏敏从海宁市长安大学城去海宁火车西站。途中,高某产生劫财歹念,于是采用捆绑、持刀威胁等手段将敏敏带到一处偏僻地段,劫取敏敏随身携带的黑色拎包等物。期间,又将敏敏推到在地,对其实施强奸行为。之后,高某害怕身份暴露,直接将敏敏杀害。事毕,高某将抢来的102元收入囊中,并将黑色拎包等物扔到附近河中后逃离现场。

  同年11月26日中午12时左右,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高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一人犯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虽然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鉴于其犯罪手段残忍,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又是累犯,故依法尚不足对其从轻处罚。因此依法判处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被告人高飞被判赔偿被害人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16043.5元。(完)

(原标题:浙江嘉兴女大学生遭奸杀案宣判 凶手一审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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